多年来,西方史学界的中世纪史研究有着特定的范畴,其历史分期基本上是沿着欧洲特别是西欧的历史线索而展开的。从时间上看,一般限定是指5至15世纪。在上限上,通常把它确定在民族大迁徙时期(375?D568),有的则更具体确定在西罗马帝国的灭亡(476),但大多都没有以一个突出的历史事件作为分期界标。而在下限上则观点多有不同,其中有“文艺复兴”说、“宗教改革”说(以1517年10月31日马丁?路德发表《九十五条论纲》为标志)、“新航路开辟”说(以1492年哥伦布起航探险为标志)等,认为应以它们作为中世纪史的结束和近代史的发端。而在一些国别史的分期上,还有不同的见解。例如,有的英国史学家将1485年的博斯沃思(Bosworth)之战作为历史分期界标,认为它结束了封建家族争夺王位的“红白玫瑰战��”,建立起都铎王朝的“新君主制”,开启了英国近代史的端绪。对中世纪时期的历史,西方史学界一般按照这一千年西欧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以及与伊斯兰世界的关系等,作了“三时段”的划分,即5至9世纪为中世纪早期(Early Middle Ages),10至12世纪为中世纪盛期(High Middle Ages),13至15世纪为中世纪晚期(Later Middle Ages)。
西方的上述历史分期,主要是在对中世纪史特定空间范围之认知的基础上进行的。由于西方历史编撰学学术传统及其中所盛行的“西欧**”论的影响,在大多西方史家的视野中,中世纪史特指欧洲特别是西欧介于古代和近代之间的历史,这是“**”,是主流;而非西方的**和地区有着自身独特的社会形态或历史路径,并不属于只适合于欧洲的“中世纪”的历史范畴。因此,他们只是在诠释欧洲人的历史活动时才多少涉及个别非西方的地区、**的历史(如西亚、北非地区的阿拉伯人的**、土耳其人的**)。他们所谓的“中世纪史”,其实特指的是西欧中世纪史,宽泛一点则是指欧洲中世纪史,而非世界范围内的中世纪史。随着史学理念的更新和学术视野的扩展,一些西方学者开始将非西方的**和地区(如拜占庭、阿拉伯、印度、日本等)与西欧大致相同时代的历史纳入“中世纪史”的范畴。一些拥有宏阔的“全球史”眼光的史学家,更是从“整体联系”“文明交往”的角度将这一时期的中国历史纳入“中世纪史”的范畴。例如,美国史家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其名著《全球通史》中,就专门编撰了第四编“欧亚大陆的中世纪文明,500?D1500年”,其间分“伊斯兰教的兴起”、“突厥人和蒙古人的侵略”、“传统的儒家文明”(包括日本)、“革命的西方文明”等章来展开叙述。这样看来,突破“西欧”乃至“欧洲”的有限地域范畴,从世界的广阔角度来叙述“中世纪史”,已经是历史编撰学发展的不可逆转的新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论著也常常使用“中世纪”这一术语与概念。在《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家庭、私有制和**的起源》《德国农民战争》《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的产生》等著作中,一般也都把“中世纪”视为介于古代和近代之间的历史时期,同时也都主要是围绕着欧洲特别是西欧的历史发展来进行阐述的。尽管如此,经典作家却赋予了“中世纪”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含义。在他们看来,中世纪史是封建经济形态兴起、发展和衰落的历史;与奴隶制的古代比起来,封建制的中世纪在社会物质生产、民族**形成、思想文化发展等诸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历史进步。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经典作家还尽力从封建经济形态*本质的要素出发,力图超越西欧的地域范畴,涵盖非西方的地区和**,构建起世界范围的中世纪史范畴,将中世纪的封建制度看作是整个人类社会演进过程中承先启后的重要历史阶段。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熏陶下,我国史学界一直都注重从世界而非欧洲的范围来构建“中世纪史”的学科体系。在中世纪史分期上,过去一直沿用苏联史学界的做法,一般以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640年英国资产**革命爆发,作为世界中世纪史的时间界限。随着学术研究的拓展,这样的界定在史学界引发不少争论,主要聚焦在世界中世纪史的下限上,相继出现了“文艺复兴”说、“宗教改革”说、“尼德兰革命”说。更有人主张从“全球史”的眼光,以整个15、16世纪为下限。因为正是在这一时期,随着新航路的开辟,“西力东渐”的浪潮突破了有史以来世界各个地区、**封闭、隔绝的格局,人类历史开始了“从分散到整体的世界史”的形成过程。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可将世界中世纪史的终结定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因为在此之前,在比较先进的西欧,虽然有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经济和资产**,但广大农村的生产力还十分落后,封建生产关系仍旧占据主导地位,在政治上,到处都充满了封建统治。而在东欧乃至阿拉伯、印度和中国等广大地区与**,16至18世纪更是封建统治的时代。尽管在这一问题上众说纷纭,但从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