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编 研究述评
合同诈骗犯罪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过程中出现的新型欺诈性犯罪,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1979年刑法典颁布时,因为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的立法背景决定了刑法典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对合同诈骗罪进行专门的规定。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变得日益激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牟取经济利益,有少数竞争者以台同的形式,通过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欺诈手段,侵害公私财产所有权,扰乱了市场的商业经营秩序.危害了整个**的经济生活。为此,*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于1985年7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第4条第2项规定,对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作了比较明确的界定。*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再次规定:“根据《刑法》(1979年)**百五十一条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还具体规定了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和条件。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解决利用合同骗取钱财行为的定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围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进行了修订。新刑法典在分则第三章第八节中对合同诈骗罪作出独立的规定,改变了司法实践中将合同诈骗犯罪行为认定为诈骗罪的做法,合同诈骗罪从而成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对于合同诈骗罪,专家学者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对合同诈骗罪研究的实际状况进行总结和概括,既能反映刑法学理论对该罪名研究的*新动态,揭示合同诈骗罪学术研究的前沿问题,又有利于准确、全面地把握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划清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从而准确地对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防范合同诈骗罪的发生,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的经济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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