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沿革 / 001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前世” / 003 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今生” / 008 第二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体 / 011 一、本罪客体的理论之争 / 013 二、本书的观点 / 015 第三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客观方面 / 019 一、刑法意义上“传销”内涵的界定 / 022 二、“组织、领导”行为的界定 / 031 三、对“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理解 / 047 四、对“层级”的把握 / 052 第四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体 / 063 一、单位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 066 二、“追诉标准”与厘定组织者、***范围的关系 / 071 三、对“其他起关键作用的人员”的理解 / 082 四、提供帮助行为者能否认定为本罪的组织者、*** / 090 五、对“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理解 / 097 六、“空点”情形下组织者、***的认定 / 109 第五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主观方面 / 115 一、本罪主观方面是否包括间��故意 / 118 二、本罪是否为目的犯 / 120 第六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停止形态 / 135 一、本罪犯罪预备的认定 / 137 二、本罪既遂与未遂的划分 / 146 三、本罪共同犯罪情形下犯罪中止的认定 / 160 第七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共同犯罪 / 165 一、本罪的共同犯罪是否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形式 / 167 二、各传销体系的传销者相互间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 171 三、本罪主从犯划分的争议及其确立 / 179 第八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数形态 / 205 一、本罪的想象竞合犯问题 / 208 二、本罪的法条竞合问题 / 212 三、本罪的牵连犯问题 / 224 四、本罪与他罪数罪并罚的问题 / 237 第九章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法与司法完善 / 241 一、增强惩治传销犯罪的预防性立法 / 243 二、完善本罪的刑罚设置 / 250 三、对本罪罪状的重新设计 / 264 四、完善本罪的追诉标准 / 272 五、处罚本罪的未遂犯 / 273 参考文献 /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