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中国海岛空间分布及其特征
**节 海岛基本概念
海岛的定义人们向以格陵兰岛为界,比该岛面积大的定义为洲或大陆,反则,面积小的定义为岛。但是,至今海岛的具体定义并未统一。从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规定,“岛屿是一块**地高于高潮水位的陆地区域”,到1956年,国际法委员会对海岛定义的报告,即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第10条第1款所规定的“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及至1973年国际海底委员会上,岛屿的定义乃有争议。此后,于1982年发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被很多**所接受。
我国于1988年开展全国海岛综合调查,鉴于当时调查技术、时间等条件,限于对500 m2岛屿实施调查,所发布的《海洋学术语海洋地质学》标准规定中,关于海岛系指“散布于海洋中面积不小于500 m2的小块陆地”,这是当时客观需��,主观界定的结果。时至今天,技术手段的发展,**的需求,经费的保障等,无论从地学意义上还是从法学意义上,重新认知并界定海洋岛礁的含义,具有重要的科学与实际意义。
海岛命名 我国一向多以“岛”为通名,并依次将屿、礁、山、沙、甸、坨等为通名,而将成群分布的海岛主要称之为“群岛”、“岛群”或“列岛”。
海岛的类型 按成因可分为大陆岛、海洋岛和冲积岛三类;按物质组成分为基岩岛、沙泥岛和珊瑚岛三类;按离大陆海岸线距离远近分为陆连岛、沿岸岛、近岸岛和远岸岛四类;按所处位置分为河口岛、湾内岛、海内岛和海外岛四类;还可划分为有淡水岛、无淡水岛或有居民岛、无居民岛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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