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牛津通识读本:司法心理学(中英双语)
QQ咨询:
有路璐璐:

牛津通识读本:司法心理学(中英双语)

  • 作者:戴维·坎特 著,吴志杰 于涵 译
  •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 ISBN:9787544790567
  • 出版日期:2022年05月01日
  • 页数:296
  • 定价:¥39.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作为心理学所有分支中发展☆快的领域之一,司法心理学在近几十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在大众印象中,这门学科却总是披着一层神秘的面纱,这不仅源自大众对于罪犯及其行为的强烈好奇,侦探小说和影视中频频出现的犯罪心理画像、心理测谎技术也为其蒙上了传奇色彩。司法心理学究竟是如何在实践中指导司法活动的?戴维·坎特在本书中追溯了司法心理学的学科渊源,并梳理了其理论研究范围和临床应用,带领我们从心理学的角度去了解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心理学评估工具在司法活动中的应用,司法心理学如何辅助案件侦破并缉捕罪犯,又怎样协助管理和矫治罪犯等内容在本书中均得到了精彩的介绍。
    文章节选
    第二章 怎样创造一个罪犯

    罪犯们各不相同吗?

    司法心理学的核心任务就是对犯罪行为做出详细的阐释,以这些阐释为基础,我们能确定怎样给罪犯定罪,是否可以以及怎样帮助他们避免再次犯罪,甚至从某种程度上“**”他们。假设存在某些可以使人成为罪犯的遗传因素,那么针对罪犯的定罪、惩罚以及**将紧紧围绕其性格特质。相反,倘若罪犯是由其生活环境塑造而成的,那么减少犯罪的举措会着眼于社会环境而不是单个罪犯。因此��纵然关于犯罪原因的种种讨论略显抽象,但它们能够并且的确对警方侦查案件以及管理罪犯的工作产生了直接影响。
    这些讨论的核心问题就是,罪犯是否和没有犯罪的普通人存在一些根本方面的差异。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之中,是否有某些因素将这两种人区分开呢?为了探讨这一问题,请思考一下:如果要你创造一个罪犯,你会怎么做?

    生物学分析

    现在假设你是弗兰肯斯坦那样的疯狂博士,承担着一个制造罪犯的任务,那么你需要什么来完成这项任务呢?是某些特别的身体部位吗?你会不会和近一个世纪以前的那些古板的学者们想法一致,想要大猩猩一样长的胳膊?或者按照19世纪意大利**犯罪学家切萨雷?龙勃罗梭的原则,做一个特别的脑袋,给它安上“尖尖的耳朵,浓密的头发,稀疏的胡须,宽大的下巴,又方又高又大的颧骨”怎么样?你可能还需要尽可能让你制造的罪犯低于或高于平均身高,并比一般人更胖或更瘦,这是维多利亚时期的主流观点。按照这些标准,你制造的罪犯必须是鸡胸,弯腰驼背,溜肩,还是个扁平足。(因为大多数罪犯都是男性,所以为了表述更加简洁,接下来我会用“他”来代指罪犯,但在探讨女性罪犯时会有专门表述。)
    要是难以接受这种把人拆成器官的方式,那么你可以像许多高科技公司一样,找一个普通人的身体,然后调整一下他的激素水平和基因结构,以及其他生理机制,就可以制造出一个罪犯了。许多专家认为犯罪行为是某些脑部疾病或轻微脑损伤的结果,有可能是后天经历的横祸导致的,也有可能是先天的障碍。举个例子,调查结果表明,亨利八世曾是一位温和的君王,和他的王后和平相处,但他于一次骑士比武(两名欧洲骑士骑着马用长矛互刺)中发生意外,昏迷不醒两个小时后就变成了一个暴君,像扔旧衣服一样不停抛弃自己的后宫。研究称此次事故造成的脑损伤改变了他的人格,使他变得暴虐残忍。
    假设罪犯神经系统的某些问题是其实施强奸或谋杀的原因,那么给罪犯进行检测就能够找到这些问题。此类检测起码会询问罪犯是否在童年时期受过伤,尤其是脑部创伤;或者对罪犯进行头部扫描和其他类似的脑功能检查。这种思路的一些拥趸甚至认为,对人们的大脑进行研究,可以在潜在罪犯犯罪之前将他们识别出来。
    一些研究者在生物学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他们认为有某些根深蒂固的成分构成了罪犯的基因,反映在多出一条 Y染色体这样的特征上。也有人认为激素失调是导致犯罪的原因,流行观点把种种罪行归咎于睾酮这种特别的雄性激素。另外,使得学习效率低下的神经系统也被当作犯罪的又一原因,即罪犯对奖励和惩罚反应迟钝,所以他们不能像守法公民一样把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内化吸收。
    以上观点的核心假设是,某些真实存在的生理和(或)精神结构使人成为罪犯。这是19世纪晚期的主流观念,当时达尔文的进化论撼动了整个科学界,成为能够解释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基于对进化过程相当粗浅的认识,当时学术界普遍认为,就本质而言,罪犯是未能**进化的人类。这就是为什么长长的四肢、凸出的下巴,还有其他返祖现象的特征被看作罪犯的明显标志。当时大多数论著指出,罪犯和儿童以及“野蛮人”有诸多相同之处,这进一步表明了他们是不完全进化的人类。
    这些声音现在并没有销声匿迹,它们反而被冠以更高深的名称,并将基本理论隐藏在了生物基因学和人类行为的进化学说之下,但很多对犯罪原因的探讨都存在这样一种固有观念,即罪犯和其他人有着明显的生理区别。一些专家的思想更为,他们认为强奸和谋杀等罪行就是男性进化起源的一部分(可能不存在于女性之中),因此人类基因组与生俱来就带有犯罪的劣根。
    这种说法的言外之意似乎是,从进化的角度来看,种种可怕的罪行给人类的“求生之战”带来了优势。因为在人类进化早期,男性做出这些行为才更有可能生存交配,而这些基因保留在了后代身上,因此犯罪行为才在现代男性中延续下来。但是这种观点并没有真正解释清楚,为什么不是所有男性都是强奸犯或杀人犯。相较更讲道德的人而言,罪犯的动物本能可能更容易被唤醒,或者他们缺乏控制原始本能的能力。这种理论和龙勃罗梭把“窄额头”和“长胳膊”作为罪犯具有“野蛮人”本性的标志的理论没有太大差别。
    人类所有的攻击性行为都能用这种伪进化论来解释。当受到袭击时,做好战斗准备的动物比只知道躲起来或逃跑的动物有更强的生存能力和繁衍后代的能力。而用龙勃罗梭那样的理论来说,攻击性越强的雄性动物越能够吸引雌性。因此,从足球赛场的肢体冲突到两次世界大战,所有的暴力行为都植根于人类的动物本能。
    但这些普适理论也经不住推敲,它解释不了,球队也好,**也好,为什么某些人或历史上的某些时期是非常友善和平的,但另一些人却崇尚暴力行径。如果暴力是人类基因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为什么并非所有人在任何时期任何地点都会表现出这个特质呢?想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承认,个人、群体乃至**,必然有特殊因素促使他们释放或控制攻击本能。换句话说,就算进化论无懈可击,它也只能提供一些粗略笼统的背景,告诉我们人类何以为人。这就好比说,因为绝大多数罪犯有胳膊有腿,能走能跑能爬,所以他们才有能力犯罪。
    重要的问题是,什么因素会导致某些人利用人类共同的天性来实施犯罪?回答这一点必须把犯罪活动的根源放在既定人群中讨论,特别是一些集体、**,或某个时代,而不能将其视为整个人类物种进化的产物。因此我们再回到之前的问题,罪犯是否真的和其他人不一样?
    不可否认这样说有些愤世嫉俗,但生物学或进化论对犯罪行为的解释看起来更像是不同学科之间的一场话语权争夺战,这是信仰生物学的心理学家和精神科医生占领犯罪学“制高点”的一条路。他们会说:“把这个问题交给我们吧,我们知道答案。”这场席卷了众多学科的论争关乎谁能更好地洞悉犯罪行为的本质,但我们应该认识到,犯罪涉及人类的方方面面,没有任何一门学科可以垄断对它的解释权。
    众多心理学家指出,罪犯和守法公民不同,但不应认为二者存在巨大的生理差异。可能有许多直接的个人因素导致一些人终成为“少数派”的一分子。因此,或许你不必从零开始制造罪犯,而是选择一个更容易的方法,通过检测生理和神经的组成,选出你心目中能够变成罪犯的人。你会寻找哪些人呢?倘若参考了对典型罪犯的一般性描述,你大概会选择那些低于平均智商,但性格冲动,神经过敏,又追求刺激的人。
    采用解剖学、生物学或心理学的方法来制造罪犯时,你会遇到的困难是,你终造出来的人很可能和守法公民相差无几。实际上,你参考的一些罪犯特征也是成为足球明星甚至政治家的基本素质。所以我们有必要从泛泛的罪犯特征中走出来,更加仔细地审视潜藏于犯罪行为背后的心理活动。
    目录
    致 谢 章 司法心理学的成就与挑战 第二章 怎样创造一个罪犯 第三章 庭审专家 第四章 心理学与法律诉讼 第五章 与罪犯打交道 第六章 参与执法 第七章 只是伴娘的角色吗? 术语表 索 引 英文原文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