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产品责任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患者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交使用**产品或者输入血液、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产品或者输入血液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
证据,依法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机构,**产品的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对**产
品不存在缺陷或者血液合格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产
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由患者对产品缺陷、损害事实及产品缺陷与
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其中,产品缺陷包括设
计缺陷、质量缺陷、指示缺陷;设计缺陷是产品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
质量缺陷是指由于制造过程出现问题而产生的缺陷;指示缺陷是��生
产商或销售商,没有提供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产品使用说明和警示
说明。
患者无法提交使用**产品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证据的,可
以依法申请鉴定。如果由于植入的**器械在体内无法取出,无法进
行科学的分析和鉴定,人民法院可以查明如下事实:首先,患者植入
的**器械是否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此证明该**器械
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其次,被告(生产者、销售者或**机构)能不
能证明该**器械未达到一般同类产品的使用年限,是原告原因造成的。如果被告无法举证证明,即视为该**器械存在质量缺陷。
**机构需要证明其向患者提供的**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且在使用过程中无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