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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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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注释本

  •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 编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60212
  • 出版日期:2021年11月01日
  • 页数:147
  •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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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文章节选
    编辑出版说明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少不了法律保障。遇到问题依法解决,已经成为人们处理矛盾、解决纠纷的不二之选。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如何精准、**地找到法律依据,如何完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日益成为人们“学法、用法”的关键所在。 为了帮助读者快速准确地掌握“学法、用法”的本领,我社开创性地推出了“法律单行本注释本系列”丛书, 至今已十余年。本丛书历经多次修订完善,现已出版近百个品种,涵盖了社会生活的重要领域,已经成为广大读者学习法律、应用法律之必选图书。 本丛书具有以下特点: 1.出版机构权威。成立于1954年的法律出版社,是法律专业出版机构��始终秉承“为人民传播法律”的宗旨,完整记录了中国法治建设发展的全过程,享有“社会科学类全国一级出版社”等荣誉称号,入选“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 2.编写人员专业。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领域内的专业人士编写,并引入匿名审稿评估制度,确保图书内容始终紧跟法治进程,反映立法动态,体现条文本义内涵。 3.法律文本标准。作为专业的法律出版机构,多年来,我社始终使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刊登的法律文本,积淀了丰富的标准法律文本资源,并根据立法进度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4.条文注解精准。本丛书以立法机关的解读为蓝本,对每个条文提炼出条文主旨,并对**条文进行注释,使读者能精准掌握立法意图,轻松理解条文内容。 5.配套附录实用。书末“附录”部分收录的均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便捷,使全书更为实用。 需要说明的是,本丛书中“适用提要”“条文主旨”“条文注释”等内容皆是编者为方便读者阅读、理解而编写,不同于**正式通过、颁布的法律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本丛书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我们用心打磨本丛书,以期待为法律相关专业的学生释法解疑,致力于为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法律出版社法规** 2021年10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提要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章 总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政府信息的概念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 第四条 工作机构和具体职能 第五条 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第六条 及时、准确原则 第七条 倡导政府信息公开 第八条 加强信息化发展 第九条 进行监督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条 公开与责任划分 第十一条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第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方式 第十四条 公开豁免 第十五条 第三方合法权益豁免 第十六条 内部事务信息和过程性信息豁免 第十七条 公开审查机制 第十八条 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九条 主动公开的原则 第二十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主动公开的途径 第二十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第二十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 第二十六条 主动公开时限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七条 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何提出政府 信息公开申请 第三十条 补正程序 第三十一条 申请时间的确定 第三十二条 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的 时限 第三十四条 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特殊措施 第三十六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第三十七条 区分处理与公开 第三十八条 不予提供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处理决定类型 第四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第四十一条 政府信息更正机制 第四十二条 信息处理费 第四十三条 对特殊群体的帮助 第四十四条 及时主动公开 第四十五条 工作制度规范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六条 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七条 法定监督权 第四十八条 定期培训 第四十九条 年度报告规定 第五十条 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五十一条 监督和救济制度 第五十二条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五十五条 对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要求 第五十六条 施行时间 附 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节录)(2006.10.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节录)(2007.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节录)(2007.12.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2010.4.29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节录)(2013.6.2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节录)(2014.8.3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节录)(2015.4.2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录)(2016.7.2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节录)(2017.4.2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录)(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节录)(2018.10.26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录)(2019.4.23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节录)(2020.6.20修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4.29) 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3.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2010.1.12) 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0.12.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1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12.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8.2.9)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2019.2.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2008.4.8)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0.4.6)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8.6) **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2019.11.18) 政府信息更正处理流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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