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 和氏,指春秋时期的楚国人卞和。本篇以“和氏”为题,旨在借用和氏献璞的故事来申述法术之士的不幸处境。文章首先叙述了和氏献璞而遭刖刑的故事。接着便以此引发,从理论上说明了法术之士的处境比和氏更为艰难,“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文章倾诉了法术之士怀才不遇、报国无门的苦衷和愤懑。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①,奉而献之厉王②。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③,武王④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⑤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泪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⑥,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注释】①和氏:指卞和,春秋时期楚国人。璞:蕴藏有玉的石头。楚山:荆山,在今湖北省南漳县西北。②厉王:当即楚武王之兄蚡冒,熊氏,名眴(shùn),公元前757—公元前741年在位。③薨(hōnɡ):天子死叫崩,诸侯死叫薨。④武王:楚武王,熊氏,名通,蚡冒之弟,公元前740—公元前690年在位。⑤文王:楚文王,熊氏,名赀(zī),楚武王之子,公元前689年—公元前677年在位。⑥题之以石:以石称之。 【译文】楚国人卞和在荆山中得到一块玉石,捧着把它献给楚厉王。厉王派治玉的工匠去鉴定它,玉匠说:“这是块石头。”厉王认为卞和是在欺骗自己,就砍掉了他的左脚。到厉王死了以后,楚武王登上了王位。卞和又捧着那块玉石把它献给武王,武王让治玉的工匠鉴定它,玉匠又说:“是块石头。”武王也认为卞和是在欺骗自己,就砍掉了他的右脚。武王死了,楚文王登上了王位。卞和便抱着那块玉石在荆山脚下痛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泪都流完了,接着又流出血来。文王听说了这件事,派人去询问他痛哭的缘故,对他说:“天底下被砍去脚的人很多,你为什么要哭得这样悲伤呢?”卞和说:“我并不是因为被砍去了脚而悲伤,我悲伤的是那珍贵的宝玉却被称为石头,忠贞诚实的人却被称为骗子,这才是我悲伤的原因啊。”于是文王派治玉的工匠雕琢那块玉石,果然从这玉石中得到了珍贵的宝物,于是就把它命名为“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主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则有道者之不僇①也,特②帝王之璞未献耳。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③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④;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⑤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独周⑥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注释】①僇:通“戮”。②特:独,只。③萌:通“氓”。浮萌:游民。④陈:通“阵”。⑤倍:通“背”。⑥周:合。 【译文】珍珠美玉,是君主所迫切追求的东西。即使卞和献上的玉石还不够**,也没有成为君主的祸害啊,但还是要到两只脚被砍掉后这珍宝才能被论定,鉴定珍宝的困难竟然会像这样!现在君主对于法术,不一定像追求和氏之璧那样急迫;而法术还要禁止群臣士民的自私和邪恶,所以必然会遭到更厉害的攻击。这样看来,掌握了法术的人没有被杀害,只是因为法术这一成就帝王大业的法宝还没有进献罢了。君主运用了权术,那么大臣就不能够专权独断,左右亲近宠幸的侍从就不敢卖弄权势;**实行了法治,那么游手好闲的人就得奔赴农业线,而游侠之士也得在战斗的阵地上冒着生命危险去作战;这样的话,法术这东西便是群臣士民会视同祸害的政治措施了。君主如果不能违背大臣的议论,摆脱民众的诽谤,独立地使自己的思想与法术之言相符合,那么法术之士即使到死,他们的学说也一定不会被认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