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译本说明 尼古拉斯教授的这部《罗马法概论》版问世于1962年,我的个中译本正是根据这个版本1996年在中国香港的加印版完成的。2008年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欧内斯特·梅茨格(Ernest Metzger)教授对此书的“参考书目”(Select Bibliography)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订,同时增加了一篇“术语解释”(Glossary)。本次对本书中译本的校订同时参照了笔者于2018年7月购得的梅茨格教授这一修订版本。虽然梅茨格教授在2008年修订版的“前言”中说对本书正文的内容“没做改动”,但译者在译文校订过程中发现梅茨格教授的修订版对尼古拉斯教授1962年的初版本有若干处的修改,并且很难分辨这些修改是由尼古拉斯教授作出的,还是由梅茨格教授作出的;无论怎样,译者在新的中译本中以注释的方式将这些修改之处逐一加以注明。考虑到牛津出版社与法律出版社签订的《翻译授权协议》将翻译的范围限定于本书的版,因而,除注明本书正文中的上述修改情况之外,译者未将2008年版本所修订的“参考书目”和增加的“术语解释”纳入新的中译本中。 用英文撰写罗马法教科书,这可能会让不少正统的罗马法学者产生疑虑,甚至感到不可思议,且不管罗马法系学者与普通法系学者之间的隔阂与成见,仅在术语使用的问题上就确实存在许多沟通上的困难,罗马法的大量术语在普通法中难以找到对应的词汇,而且罗马法和普通法中一些相同的词汇(如property、obligation等)又可能在各自的制度和学理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尼古拉斯教授以其精湛的罗马法造诣以及深厚的比较法功底,用英文向读者尤其是英美法系的法律专业学生,送上了一本原汁原味的罗马法教科书,以无缝对接的方式在罗马法与普通法之间架设起一座相互沟通的桥梁,同时还向人们介绍了罗马法后期的演变以及在罗马法系不同**法制中的一些特殊规则。对尼古拉斯教授作品中译文的重新校订,使作为译者的我有机会再次徜徉在罗马法与比较法的纯学术境地,潜心领略公平与正义的艺术和智慧。这种享受相信是这本《罗马法概论》的每位读者都同样能够获得的。 在翻译问题上,业界公认的标准是“信、达、雅”。笔者认为,就专业和学术文献的翻译而言,还应该特别讲究一个“专”字,也就是说,在术语、概念、规则的表述和表达上,译文应当尽量符合专业性和规范化的要求。在专业和学术文献的译文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译文看起来流畅且文雅,但令人难以准确理解专业上的含义,查看原文之后才真正领悟其中说的是什么意思。一篇好的译文甚至可以把这种情况翻转过来:当看原文不太理解其专业含义时,译文则能帮助读者从专业和学术的角度明了原文的字面表述,甚至理解了文字背后的深层含义。这就对专业和学术文献的译者提出了两方面的更高要求,一是文字的把握能力,二是专业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这两项要求时时鞭策并提醒着译者:切忌自以为是,对自己翻译工作的终评判者是读者和相关的专业人士。 黄 风 2021年5月10日 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文华苑 译者说明 尼古拉斯教授的《罗马法概论》是由我在大约12年前翻译成中文的。中译本出版后受到中国读者的欢迎,曾数次加印。借本书重新出版之机,我对整个译文进行了校订,纠正了一些文字上的错误并做了个别语言表述上的调整。在此,我想特别感谢我的老朋友--法律出版社丁小宣先生,他对这本书的特别关注令我回想起我们18年前开始的、关于“罗马法研究翻译系列”的出版合作。正是像小宣这样有远见的出版家的鼓励和督促,使我本人不敢懈怠向中国读者推介罗马法学术精品的责任。 黄 风 2010年3月8日 于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