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漫谈
汶川大地震:对建筑工程质量法制的一次考验
汶川大地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在抗震救灾中也表现出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尤其能够在悲痛中冷静思考大地震对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和要求,积极为抗震救灾工作建言献策。
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汶川大地震涉及的问题很多,其中*让笔者痛心的要数灾区校舍废墟中的一幕又一幕,尤其是孩子们的凄惨和家长们的无奈。这里,笔者只想就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谈一点看法。汶川地震中涉及的建筑物质量问题,*好不要都通过诉讼来解决,毕竟这是一个不可抗力问题,而且诉讼中的证据也很难搜集,即便能够找到一定的证据,原因力也难以判断,所以,在因果关系的判断上也会遇到障碍。但是,如果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倒塌主要是因为建筑物的建造缺陷造成的,例如,倒塌后的预制板的钢筋数量和质量与建设规划和要求严重不符,甚至完全是豆腐渣工程,也应当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从媒体反映的情况来看,包括校舍在内的一些房屋的倒塌的确反映出建筑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有一篇报道说,个别学校甚至预制板里没有钢筋。这个是不是事实?建设部已做了回应,认为如果发现属实将严肃处理。
关于政府的监管问题,我认为应当对农村房屋质量予以监管。目前,农村房屋质量处于无人监管的状况,政府不会管,村委会想管也管不着,农民想怎么盖就怎么盖,没有什么质量标准的要求。这个是有客观原因的。关于城市房屋质量问题,尽管监管法律法规数量不少,但在监管制度、监管方式以及实际效果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