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人们常说,“学好数理化,走遍全天下”。现在
不同了。当今是市场经济时代,是法制建设日益健全的时
代。搞经济活动,只懂数、理、化而不会签合同,有了纠
纷不会依法处理,不会打官司,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肯定不行。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
说,在当今,不懂法律常识,不会依法处理问题,不是完
全的文化人,其经营、事业的发展肯定会受到影响。
官司,因其性质不同,打法也不同。比如刑事官司,
公诉机关说某人有罪,就得拿出有罪的证据,没有证据硬
说人家有罪,甚至把人拘留了、逮捕了,弄错了,不仅要
向人家赔礼道歉,还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公诉
机关不能说出类似“你说你无罪,你有证据吗?”这样的
话,因为公诉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必须拿出证明被告人有
罪的证据。但民事案件就不同了。张三说李四欠他5万元
不还,并且向法院起诉了,张三就要提出李四欠钱的证
据;李四为了说明自己不欠钱,也必须拿出不欠钱的证
据,说明不欠张三的钱,或者说明张三的证据是虚假的。
如果李四拿不出,光有张三的证据,李四就有可能败诉,
不得不偿还张三5万元。
官司有三种,即:刑事、民事、行政这三种。人们打
官司,或者司法机关处理这三种案件,都必须严格执行
《刑事诉讼法罗、《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
定的步骤、程序,否则就无法保证案件的质量,无法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干什么事情都一样,都得有一定的程序、步骤。生活
中有些事情违反了正常程序,做错了,可以重做;但打官
司是个严肃问题,不允许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儿戏。为
了确保案件质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程
序法律。这些法律,是法学的基本常识,也是打官司的基
本常识。不管打什么样的官司,司法机关和当事人,都必
须遵守和执行这些法律。
为了满足广大读者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合法
权益的需要,吉林人民出版社邀请正在从事审判工作的我
来编写这套《法官说法丛书》,我也深知出版这套丛书的
必要,然而,我是在职法官,繁重的办案任务,使我不能
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写这套书,我只好邀请**的法学专
家、学者、教授们和我一起来完成这项任务。书稿写完
后,交给我,由我对这套书各册进行统稿审阅。我认为内
容正确无误,这才交给吉林人民出版社编审出版。
我们深信,这套书的出版,会为广大公民学法、用法
带来方便,为正在或准备打官司的人提供帮助。同时,这
套书也是普及法律知识的简明教材。我们的愿望如此,我
们会如愿以偿。
丛书主编 张世琦
2007年12月 仲裁证据
1.什么是仲裁证据?它有哪
25.仲裁协议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具有法律
效力?
依照《仲裁法》第17条之规定,一个有效的仲裁协
议,通常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1)当事人应具有缔约能力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就自然人来说,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就是当事人
所具有的缔结有效民事合约的法律资格。它是民事行为能
力在契约领域中的体现。仲裁协议涉及当事人的诉权,是
重大权益处分的法律行为,只能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
出。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才
是有效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无缔约能力,
他们签订的仲裁协议均是无效的。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
说,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其被批准成立之日起
开始,至解散之日终止。因而其缔约能力从批准成立之日
起开始,至解散之日终止。法人订立仲裁协议,必须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具体实施。
(2)意思表示真实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仲裁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
行为,应根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来判断其民事行为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意思表示真实,就是指要求仲裁的协议约定
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必须反映当事人之内在的
要求与意愿。
(3)争议事项具有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