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内幕交易抗辩事由的研究,主要的侧**并不在于对抗辩事由概念、条件等问题,而是从我国的实践出发,在梳理和总结行政执法案例的基础上,发现内幕交易行为人的泛抗辩化现象较为严重并在不断扩散,会强化和从反面激励行为人的违法动机,并大幅度的增加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让监管机构陷入无止境的反驳和证明当中。这种泛抗辩化的态势降低了监管机构的执法效率,同时也妨碍了社会公众判断合法和违法行为的界限,不利于合法行为人维护自身的权益。 因此,本文在总结实践案例和借鉴境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将内幕交易的抗辩事由分为法定抗辩和一般抗辩,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监管机构的执法效率、提高金融监管的社会认同度;另一方面,可以让公众清晰的知晓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也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的监督自身行为,防止触发立法的底线。从已有的文献来看,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制度供给的角度,借鉴境外的制度和经验;其二,针对内幕交易法定抗辩事由进行研究,比如,预定交易计划、“中国墙”制度、正当市场行为(如股份回购制度、安定操作等)。其三,内幕交易抗辩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以上成果为内幕交易抗辩法律制度的后期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