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2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章 总则 **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男女平等是**的基本国策。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 **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 第四条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 **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促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