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 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男女平等与妇女依法特殊保护】 ★第三条【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第五条【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 第六条【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第七条【**鼓励妇女维护合法权益】 ★第八条【立法应当听取妇联意见,考虑妇女特殊权益】 ★第九条【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 ★第十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十一条【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二条【保障妇女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三条【参与**和社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权】 第十四条【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五条【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第十六条【妇联的职责】 第十七条【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处理】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八条【保障妇女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第十九条【妇女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二十条【妇女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妇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 ★第二十二条���禁止拐卖、绑架妇女及发现报告和解救】 第二十三条【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预防和处置女学生受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预防和制止对妇女性骚扰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住宿经营者及时报告义务】 第二十七条【禁止卖淫、嫖娼】 ★第二十八条【妇女人格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九条【人身**保护令】 ★第三十条【妇女健康服务体系】 ★第三十一条【妇幼保健和妇女卫生健康】 第三十二条【生育权利与自由】 第三十三条【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 第三十四条【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考虑妇女特殊需求】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三十五条【保障妇女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第三十六条【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三十七条【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第三十八条【扫除妇女文盲、半文盲工作】 ★第三十九条【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第四十条【保障妇女在文化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四十一条【保障妇女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四十二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防止和纠正就业性别歧视】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招录时不得实施性别歧视行为】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应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 第四十五条【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十六条【晋职、晋级等不得歧视妇女】 第四十七条【保护妇女工作和劳动时的**、健康及休息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用工中不得侵害女职工法定权益】 第四十九条【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 第五十条【妇女权益社会保障】 第五十一条【生育保险制度和职工生育休假制度】 ★第五十二条【加强困难妇女的权益保障】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五十三条【保障妇女平等的财产权利】 第五十四条【不得侵害妇女共同、共有财产权益】 ★第五十五条【妇女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 第五十六条【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各项权益】 第五十七条【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 第五十八条【平等的继承权】 第五十九条【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丧偶儿媳的继承权】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条【保障妇女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 ★第六十二条【鼓励婚前检查】 ★第六十三条【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第六十四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第六十五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第六十六条【妇女平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六十七条【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 ★第六十八条【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家庭义务】 第六十九条【夫妻共有房屋的离婚分割】 第七十条【母亲的监护权不受非法干涉】 第七十一条【丧失生育能力妇女对子女的优先抚养要求】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七十二条【常规救济途径】 ★第七十三条【妇联的支持与帮助】 ★第七十四条【对用人单位侵害妇女权益的联合约谈机制】 ★第七十五条【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权益的保护】 第七十六条【妇女权益保护服务热线】 ★第七十七条【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 ★第七十八条【有关单位支持受侵害的妇女起诉】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发现妇女被拐卖、绑架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 ★第八十条【学校、用人单位未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责任】 ★第八十一条【住宿经营者发现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未履行报告义务的责任】 ★第八十二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责任】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就业性别歧视和侵害女职工法定权益的责任】 第八十四条【不作为、打击报复等消极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八十五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施行日期】 附录一 相关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 》的说明(2021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录)(2020年5月28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5年12月27日) 附录二 诉讼文书 一、诉讼费用 申请书(申请缓交、 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二、**审程序 1.民事起诉状(公民提起民事诉讼用) 2.民事反诉状(公民提起民事反诉用) 3.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三、第二审程序 民事上诉状(当事人提起上诉用) 四、 人身**保护令案件 1.申请书(申请人身**保护令用) 2.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对驳回人身**保护令申请复议用) 3.复议申请书(被申请人对作出人身**保护令申请复议用) 4.申请书(申请撤销/变更/延长人身**保护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