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邂逅亨利·柯蒂斯 说来这事挺新鲜,活到如今这把年纪——上一次过生日,我已经满五十五岁——我居然拿起笔,要给自己写一部传记。唉,倘若我这一次历险能够坚持到底,而不是半途而废的话,那么,我真不知道会写出怎样惊心动魄的篇章! 我这一辈子经历的事情太多了。这或许是由于我很早就走上了社会,因而我的人生道路也就显得格外漫长:当别的孩子还在学校里读书的时候,我已经前往旧殖民地①,以商人的身份给自己挣饭吃了。自从那以后,我做过商人,当过猎人,打过仗,还下过矿��。然而,只是到了八个月之前,我才开始发财。到如今,我发了一大笔财——这笔财富大得我自己都数不清——不过,假如为得到这笔财富,让我将这十五六个月的种种艰难困苦重新经历一遍,我无论如何也不干;即使我知道*终肯定会平安无事,那我也不干。给多少钱都不干! 说到底,我是个胆小怕事的人。我不喜欢暴力,对冒险之类的事情烦透了。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写这本书,这可不是我熟悉的行当。我不是耍笔杆子的,尽管我喜欢读《圣经·旧约》,还喜欢看《英戈尔兹比叙事诗集》。我想跟你们说说我写这本书的理由,假如我真有什么理由可说的话。 首先,亨利·柯蒂斯爵士和约翰·古德上校让我把这个故事写下来。 其次,眼下,我拖着一条伤残的左腿,终日躺在德班,忍受着病痛的折磨。自从碰上那头该死的狮子,我这条左腿十有八九就算废了,如今情况更糟糕,我一生里还从没像现在这么瘸过。狮子的牙齿上肯定有毒,要不,伤口愈合后——请注意,一般是在你受伤一年以后的同一时间——怎么还会裂开呢?一个人像我这样能在一生里打倒六十五头狮子,可不是件容易的事,这不,第六十六头狮子就像啃嚼烟叶似的从我的左腿上扯去了一块肉。这下把我的计划全打乱了,我不得不把其他所有的想法通通扔掉。顺便说一句,我一直是个很有条理的人,这可不合我的脾气。 还有第三个理由,我的儿子哈里眼下在伦敦的一家医院学医,我想写出点儿有趣的东西,能让他在一两个星期之内不至由于烦闷而去搞什么恶作剧。有时候,医院里的工作很无聊,即使是解剖尸体也会有干烦的时候。不管怎么说,我的这本传记总不至于像解剖台上的尸体那样死气沉沉吧?哈里拿起这本书读一读,书中的这些故事总能给他的生活增添一点儿生气。 第四个理由嘛,也是*后一个理由,就是我想向世人讲述一个我所知道的*离奇的故事。这事说来有点儿不可思议,尤其整篇故事里你看不到一个女人——除了弗拉塔。噢,打住吧!还有一位加加乌拉呢,如果她也算作一位女人,而不是妖精的话。然而,她如今至少有一百岁了,不可能结婚了,因而,我也就把她刨除在外了。无论如何我可以向你担保,在这篇故事里你看不到一点儿脂粉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