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框架的形成有两个前提条件。首先,人们可以区分开会计主体(指某个企业,它们是会计记账的服务对象)和与之有联系的其他个人和企业。其次,对任意一个会计主体而言,其拥有的资产刚好等于债权人提供和所有人投入的总和。这个假设常常被称作“会计平衡”,记为:资产=权益。在进行登记记录、确认会计要素和编制报表这些会计程序时,总要注意保持资产和权益的基本平衡关系。 总的说来,资产被认为是企业有权使用的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一切有价值的东西。其中包括金融资产、机器设备和其他实物资产,以及别的对会计主体有价值的资产。大多数企业的资产范围很广,可以按其共有的特性进行分类。主要的金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企业应收账款和企业持有的易变现证券。经营性资产通常包括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土地、建筑物和机器设备,以及尚未出售的存货。其他资产可能还包括知识产权(如版权或专利权),企业会从这些权利的使用中获得收益。
企业的权益表示对企业资产享有的权利。粗略地讲,权益揭示了一个企业资源的提供者。一些权益人提供资产,期望获得回报,他们就是债权人。另一些人投入资产,然后参与到企业活动中去,他们就是所有者。非所有者的权益包括应付给雇员或供应商的账款、短期负债、其他形式的借款。所有者权益包括他们*初投入企业的资产,以及后来他们没有提取的收益中的一部分。 资产=权益
这个会计平衡式要求一个企业开展会计工作时,必须保持资产和权益相等。换句话说,如果一个会计主体拥有的资产增加了,这些新的资产必定有其来源,而这个来源就对资产享有相应的权利。假如一个企业的资产价值增加了,就必须确认是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相应增加。同样的,如果会计主体拥有的资产价值下降了,那么,或许是因为偿还了非所有者的债务,或许是所有者权益减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