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药物创新立法比较研究(药品监管法治丛书)
QQ咨询:
有路璐璐:

药物创新立法比较研究(药品监管法治丛书)

  • 作者:宋华琳
  • 出版社:译林出版社
  • ISBN:9787544795876
  • 出版日期:2023年03月01日
  • 页数:0
  • 定价:¥68.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544795876
    • 作者
    • 页数
      0
    • 出版时间
      2023年03月01日
    • 定价
      ¥68.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如何为产业创新系上法律之锚?本书以比较研究为方法,剖析国外**创新法律制度和实践,探讨药品审评立法、药品上市后监管立法、配套立法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旨在阐明立法和改革以何种方式促进**创新,以推进立法与新兴产业创新的理论研究,并为药品管理部门、医药产业界提供务实的建议。
    文章节选
    西方学者达维德曾说:“在所有科学中,只有法学错误地认为可以成为纯粹民族性的东西。神学家、医学家、科学家、天文学家以及其他所有学者,都以自己不了解国外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的进步而感到耻辱,但只有法学家将自己封闭在本国法的研究中。”日本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也曾指出,一个比较研究数国法的愚人,有时会比满足于一国法研究的智者获得更胜一筹的认识。因此,比较法也被视为“真理的学校”或“解决问题的仓库”。
    “比较行政法像积累各种行政法方法的仓库,核心任务是发现具体的需要和法律问题,对比不同法域、法律制度、行政文化和行政传统的个性和共性,学习其他行政法文化,吸收和借鉴经过检验的具有普遍性的制度和法律思想,完善自己的行政法。”比较行政法虽然看似是一门“辅助性的科学”,但观察不同**行政法理论与制度的演进,就各国行政法律的规范结构、行政法解释的不同技术、行政管理方式和实效进行比较,不仅有助于反思本国行政法理论的利弊得失,使学说更趋精良,也有助于推动本国的立法与制度改革。
    在我国已有的比较行政法研究中,相当一部分以制度建构和改革为己任。我国对行政��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行政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法一般制度展开的比较研究,相当程度是以起草、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为旨趣。我国的比较行政法研究已逐渐从行政法总论的比较研究,发展到行政法分论的比较研究,例如,在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长期与学界合作,对国外法律文件进行译介,对国外相应法律制度予以探讨。在健全与完善中国药品监管法律制度,推进我国药品监管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经常会针对某个现实问题、某项制度设计追问:美国是如何做的?欧盟是如何做的?日本是如何规定的?
    以上做法令比较法研究演变为“比较立法研究”,其间隐含的方法和步骤是:(1)提出所需研究的、所拟解决的问题;(2)从要研究的国内法律制度中搜集必要的资料;(3)探寻在外国法律制度中那些处理共同社会问题,或回应共同社会需要的法律制度所采用的法律规范、程序和制度,并将其尽可能体系化;(4)比较中国法律制度和外国法律制度中,不同制度方略的得失优劣;(5)得出完善中国法律制度的建议。
    在行政法制度的比较研究中,应关注功能意义的比较法研究。功能构成了比较法的起点和基础。我们不能对那些不可能比较的事物进行比较,而是对那些可以完成相同任务、相同功能的事物进行比较。因此,首先要选定比较项及确定比较项之间的关联,不同**的比较项之间需在结构上具有类似性,在功能上具有等值性。往往有论者认为,关于某个法律制度在国外“找不到任何东西”,而功能主义原理可以防止此类情况的出现。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98条规定禁止生产假药、劣药,或可作为参照的是,美国《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将相关药品分为假冒药(counterfeit drug)、掺假药(adulterated drug)和错标药(misbranded drug);英国1968年《药品法》第63条题为“药品的掺假”(Adulter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对掺假药品加以界定。围绕以上法律规范,可对假劣药品的立法与解释开展比较研究。
    比较行政法研究不仅是对各国行政法知识或信息的简单罗列与对比,还应有更深刻的“评价”,以揭示不同**面对类似问题时的相同与不同考虑。4各国法律秩序虽然历史传统、结构、样式不同,但可能面对类似问题,给出类似的学说阐发与制度安排。需要研究不同方案在该国实践中有着怎样的功能与弱点,以及各自重视的因素,进而思考我国行政法更需要考虑哪些因素,更适合引入哪种解决方法,来开展“有区分的选择”。此种方法论意义的考虑,对我国药品管理立法比较研究也不乏启示意义。
    目录
    **章 **创新立法的比较法图景 一、创新型**与**创新立法 二、“新药”的内涵与概念变迁 三、药品审评立法 (一)功能 (二)新药审评程序 (三)加快上市程序 (四)罕见病用药审评 (五)药品审评收费 (六)药品审评中的程序设计 四、药品上市后监管立法 (一)功能 (二)风险监管立法 (三)上市后研究立法 (四)药品再评价立法 (五)药品不良反应立法 五、药品价格立法与**创新 (一)功能 (二)国外实践 (三)制度改进 六、通过**保险立法促进**创新 (一)国外实践 (二)制度改进 七、通过激励政策立法促进**创新 (一)金融财税立法与**创新 (二)科技创新立法与**创新 (三)制度改进 八、结语 第二章 药品审评立法与**创新 一、导言 二、新药的定义 (一)美国 (二)欧盟 (三)日本 (四)其他**对“新药”的定义 (五)我国“新药”定义的演进 三、新药审评程序 (一)美国的新药审评程序 (二)欧盟的新药审评程序 (三)日本的新药审评 (四)小结 四、加速审评程序 (一)美国药品加速审评程序 (二)欧盟的特殊审评通道 (三)日本的优先审评程序 (四)我国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建构 五、罕见病用药审评机制 (一)美国罕见病用药审评机制 (二)欧盟罕见病用药审评机制 (三)日本罕见病用药审评机制 (四)我国罕见病审评立法的制度展望 六、药品审评收费 (一)美国的药品审评收费制度概况 (二)我国药品注册收费制度概况 (三)依法设定和实施药品注册收费制度 七、完善药品审评的制度设计 (一)沟通交流 (二)指导原则 (三)通用技术文件的引入 第三章 药品上市后监管立法与**创新 一、风险监管立法与**创新 (一)风险监测和评估 (二)上市后风险控制 (三)风险警示与风险交流 二、上市后研究立法与**创新 (一)药品上市后研究的必要性 (二)欧盟上市后研究立法 (三)美国上市后研究立法 (四)我国的制度现况及改革方向 三、药品再评价立法与**创新 (一)欧盟的药品再评价法律体系 (二)日本的再评价制度 (三)我国的制度现况及改革方向 四、药品不良反应立法与**创新 (一)欧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立法 (二)美国药品不良事件报告立法 (三)我国的制度现况及改革方向 第四章 通过配套立法推进**创新 一、导言 二、药品价格立法与**创新 (一)美国创新**价格立法 (二)法国创新**价格立法 (三)德国创新**价格立法 (四)日本创新**价格立法 (五)对我国的启示 三、**保险立法与**创新 (一)美国相关**保险立法 (二)法国相关**保险立法 (三)德国相关**保险立法 (四)世界卫生组织的基本**目录 (五)我国制度的改进 四、激励政策立法与**创新 (一)财税激励制度 (二)科技创新立法 (三)对我国的启示 参考文献 后记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