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时,我三十五,妻二十八。我初婚,妻再婚。妻与前夫有两个孩子。丈夫去世后,她将孩子留在婆家,独自回到娘家。出来工作后,同我相识,进而结了婚。
我们之间没有孩子。责任似乎在我。于是我向妻提了几次:是不是把留在原来婆家的两个孩子领来一个(大的是男孩,小的是女孩,我要的是女孩)。但妻不以为然。当然我也并未执着到非要不可的地步。
两个孩子像是由前夫的弟弟和弟媳抚养。哥哥死时弟弟尚独身。情况似乎是:公婆有意把嫂子和小叔子撮合在一起,而妻不愿意,便离开了婆家。但我清楚知道妻是再婚,且结婚时我已是老大不小的年纪,就没有对妻的过去刨根问底。尤其结婚之初,我更不愿意提及妻未带来的孩子。
不料,或许也是由于我们之间没有孩子的关系,妻的两个孩子不知从何时开始便出入我们家门。至于是妻主动的,还是孩子主动的,是否瞒着孩子的本家,我则不知其详。反正我不甚在乎,一切听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