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修订说明
《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自2022年10月出版以来,深受各界认可,得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学者、律师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好评,不到半年的时间,销售告罄,已经作为办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备工具书,也成为从事异议之诉理论和实务研究的权威参考书。
异议之诉辐射范围较广,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法律适用上的分歧也呈现阶段性特点,对争议较大但暂时还没有经典案例作为支撑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版暂未纳入;同时,异议之诉案件类型越来越丰富,很多争议问题经过实践的反复检验,公正、公平解决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裁判规则逐渐明朗,为完善异议之诉制度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准绳;另外,*高人民法院关于异议之诉的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经过长时间打磨,渐趋成熟,对司法裁判的规制思路越发清晰;近期,《*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的出台也为本书修订提供了契机。基于以上原因,应法律出版社冯雨春分社长之邀,决定对本书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和完善。
本书**修订内容如下:
1.从异议之诉既判力扩张视角,在同一执行标的存在轮候查封的情况下,通过合并审理和赋予异议之诉判决对现有查封与未来可能出现查封的解除效力,解决足以排除执行的案外人重复提起异议之诉的问题。
2.增加基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账户的异议之诉类型。区分账户资金的性质以及是否属于**财政性资金,达成对财政性资金**维护和债权人合法利益保护的平衡。
3.增加基于股息红利提起的异议之诉类型。股权(份)在拍卖、抵债前未分配利润归属的判断应当区分抽象利润分配请求权与具体利润分配请求权,以公司是否作出具体的决议和分配方案作为认定标准。
4.增加被征收人基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提起的异议之诉类型。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在因产权调换协议引发的纠纷中,对被征收人拆迁补偿安置权益予以特殊保护。
5.增加基于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提起的异议之诉类型。分析资管计划份额收益权的法律性质,讨论收益权的受让人是否能排除对份额��行及其救济路径问题。
6.结合商品房消费者享有的**优先权与其他优先权的平衡保护问题,对*新出台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进行深度解读。
7.在不动产执行方面,将与住房配套使用的**车位、车库纳入一般买受人物权期待权保护范畴;以房抵债排除执行方面,对不同情形下的“支付全部价款”作了重新界定。
8.动产执行方面,对所有权保留出卖人排除执行和买受人排除执行的法律适用规则予以深度研究。
9.增加基于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提起的异议之诉类型。
10.在追加变更异议之诉方面,吸纳《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关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出资义务即加速到期的内容,将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之情形纳入《变更追加规定》第17条适用范围,力求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效衔接;另外,对依据《公司法解释(二)》如何认定抽逃出资重新作了梳理,明确非法定情形下不宜以抽逃出资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后,对**版中表述不准确和舛误之处,予以更正。
经过本次修订,基本实现了异议之诉类型的全覆盖。
本书坚持准确及时回应*新立法动向、由表及里体现审判前沿、与时俱进砥砺裁判规则的初衷不变。尽管司法解释的制定机关对借名买房、以房抵债、股权代持的实际权利人能否排除执行或者附条件排除执行的利益衡量和规则设计尚存犹疑,但本书依然在诸多疑难复杂的问题上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见解,希望不仅能为办理相关异议之诉案件提供更为精准的法律适用指引,也能*大限度满足读者精益求精研究异议之诉的实际需求。
曹凤国
2023年6月20日 总 序
曹凤国博士在军都山下和小月河畔度过了十年的求学生涯,算是一个土生土长的法大人。我记得那是十七年前的秋天,他硕士研究生在读,我在法律出版社参加一个学术研讨会,将要离开的时候,他很真诚地跑到前面请我一起合影留念,并表达了对学术研究的渴望。我以为他只是对民法感兴趣,没想到他分配至法院工作多年,成为一名法官后,并没有抛弃当初的理想,只不过研究的**转向了民事程序法和强制执行法,这份坚持也很是难得。他认为,我国民事执行的理论研究尚属薄弱,加上制度建构的落伍,实践中反馈的问题较多,应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更广泛的关注,从理论和实务、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的多维视角推进对民事执行的系统化研究。2019年初冬,他来看望我时,再次阐述了他针对民事执行领域**和难点问题组织编写一套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丛书的愿望。尽管想法多少有些理想主义成分,且付诸实施的难度不小,但相信以他长期对执行理论的研究为基础,辅以丰富的立法和实务经验,能够高水平完成这样一个专门研究执行前沿问题的宏大工程,我对此深表嘉许并给予鼓励。
民事执行现在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也了解中国社会确实还存在执行难的问题,*高人民法院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专项行动,从信息化和规范化的角度继续探索建立不再产生执行难的长效机制,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执行难还未根治。从民事权利的保障看,裁判的执行是保障人权的重要手段、整合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制度、司法权威的基本表征。执行程序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后一公里”,如果不能充分体现对权利的尊重,不能**地兑现实体权利,对市场经济的主体而言,反而拉长了把纸面权利转换为现实权利的时空距离,也就弱化了社会主体内心所认知的司法公信力。目前看来,无论是审判权还是执行权,与其动辄对市场主体重大财产权利进行实体处分的强大功能相比,其行使还没有受到理性的制约,司法自由裁量权还没有生成相对统一、具有可预见性的尺度,这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实践仍有微词的症结所在。
在某种意义上,强制执行法的重要性不亚于《民法典》,但相对于发育较为成熟的民事实体法,强制执行法刚刚提上立法日程,能不能制定出一部适合中国国情、现代化的强制执行法,从理念定位、基本原则、体例结构、制度设计、措施手段等方面作出科学安排,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需要顶层设计者以及每一位从事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法律工作者高度关注并积极建言献策。
我对法治中国的前景依然保持乐观,法官和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中坚力量,要站在正义河流的源头,多一些悲天悯人的济世情怀,不向强权屈服,只向真理低头。在通往法治国的道路上,不应仅是呐喊,还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洞察社会需求,深入研究法律规则的运行效果和规律,以一点一滴的实际行动推动法治社会的来临。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我希望更多的青年才俊能珍惜当下,热切地投入中国法律制度的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中去,成为法治社会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为法治中国的建构贡献应有的力量。
是为序!
江 平
2019年12月4日 序
自200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确立案外人异议之诉和许可执行之诉制度之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和民事执行单行司法解释分别规定了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变更追加当事人异议之诉、债务人异议之诉等多种类型的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我国的实体性执行救济制度逐渐完善起来。然而,由于执行异议之诉制度自身的复杂性、理论认识的不统一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不够细致等原因,我国的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并不统一。即使是*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也还有商榷的余地。*为典型的是第54号指导案例。该案的裁判要点为“当事人依约为出质的**开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且质权人取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质权的设立”,裁判结果为“农发行安徽分行对长江担保公司账户(账号尾号9511)内的13,383,132.57元资金享有质权”。该案裁判的要点和结果并未就农发行安徽分行对执行标的享有的权利是否具有排除执行效力、本案是否应当停止执行案涉账户内的资金等争议焦点作出评判,显然偏离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应然裁判方向,造成了“程序空转”。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不统一,可能形成裁判结果难以预测、制度功能难以发挥的局面,随之而来的是制度设计目的落空的风险。统一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已经成为我国民事执行理论研究、实践操作和立法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也是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完成的紧迫任务。
统一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首先要加强对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理论研究,认清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规律。包括准确分析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类型、诉讼标的的识别、裁判效力的主客观范围等内容,核心是要准确把握执行异议之诉与民事之诉、执行衍生诉讼的差异性,分析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的特殊性。同时要加强对现有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进行分析,总结出符合规律、具有遵循价值的裁判规则,剔除不符合规律的裁判结果,从而既指导法官审理和裁判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也促使当事人准确形成合理诉讼预期,确保实现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应有功能。
曹凤国博士等长期从事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工作的法官,以法学原理和审判实践经验为基础,结合其他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从理论与实务、程序与实体等多维角度,聚焦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热点和难点问题,全面梳理现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判规则,提出作者对相关问题的独到见解,*终形成了《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一书。作为该书部分章节的**读者,笔者认为,本书具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理论与实务相结合。本书既有对操作指引和审判前沿经典案例的梳理总结,又有对理论阐述和制度构建的建议。作者重视解决实务问题,引用了大量真实的案例,但是分析论证没有停留在实务应对层面,而是重视法律条文背后的制度法理,尽可能挖掘实务问题的理论基础,探索制度的应然走向,实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全书按照“法律依据—制度阐释—操作指引—审判前沿”的基本思路进行写作和体例结构安排,足见作者坚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用心,也扩充了本书的读者范围。
第二,分析细致。全书对执行异议之诉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对实践中所有的执行异议之诉类型进行了分类研究,尤其是分19章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可能涉及的实务问题以及案外人可能主张的权利进行了细致分析。在现有的著述中,如此系统、细致的分析极为罕见,因此也是难得的成果。
第三,可读性强。本书作者均为**法官,不但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而且表达能力强、文笔流畅。阅读本书,如听作者娓娓道来,内容既有理论深度,又不失趣味和生动,确是一种享受。
我与曹凤国博士认识已经十多年了。他在学校攻读的是民商法专业,取得博士学位后便到法院从事民事执行实践工作。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实体权利冲突比比皆是,解决实体权利冲突成为民事执行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事执行工作的难点所在。学习和研究实体法出身的曹凤国博士在工作岗位上具有极大的优势,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自相识以来,我经常向他讨教,我们也经常在一起切磋民事执行理论与实践问题,彼此相当熟络,理念也颇为接近。《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理解与适用》出版之际,曹凤国博士嘱我为该书作序。尽管明知自己作序的资历不够,但是盛情难却而欣然应允。趁此机会,我愿将自己作为**读者的读后感受记于此,以期与广大读者交流。我相信,无论是法学理论研究者还是法律职业实务人员,只要阅读本书就会得到启发并获得有参考价值的资料、观点和方法。同时,该书的出版必将引起业界对相关问题的进一步重视,从而推动民事执行异议之诉裁判规则的统一进程。
谭秋桂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