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校凡例 1.选编范围。“二十世纪中国心理学名著丛编”(以下简称“丛编”)选编20世纪经过50年时间检验、学界有定评的水平较高、影响较大、领学科一定风骚的心理学著作。这些著作在学术上有承流接响的作用。 2.版本选择。“丛编”本书是以**版或修订版为底本。 3.编校人员。“丛编”邀请有关老、中、青学者,担任各册“特约编辑”,负责校勘原著、撰写前言(主要介绍作者生平、学术地位与原著的主要观点和学术影响)。 4.编校原则。尊重原著的内容和结构,以存原貌;进行必要的版式和一些必要的技术处理,方便阅读。 5.版式安排。原著是竖排的,一律转为横排。横排后,原著的部分表述作相应调整,如“右表”“左表”“右文”“左文”均改为“上表”“下表”“上文”“下文”等等。 6.字体规范。改繁体字为简化字,改异体字为正体字;“的”“得”“地”“底”等副词用法,一仍旧贯。 7.标点规范。原著无标点的,加补标点;原著标点与新式标点不符的,予以修订;原文断���不符现代汉语语法习惯的,予以调整。原著有专名号(如人名、地名等)的,从略。书名号用《》、〈〉规范形式;外文书名排斜体。 8.译名规范。原著专门术语,外国人名、地名等,与今通译有异的,一般改为今译。**改动加脚注注明。 9.数字规范。表示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分、秒,计数与计量及统计表中的数值,版次、卷次、页码等,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国干支等纪年与夏历月日、概数、年级、星期或其他固定用法等,一般用数字汉字。此外,中国干支等纪年后,加注公元纪年,如光绪十四年(1888)、民国二十年(1931)等。 10.标题序号。不同层级的内容,采用不同的序号,以示区别。若原著各级内容的序号有差异,则维持原著序号;若原著下一级内容的序号与上一级内容的序号相同,原则上修改下一级的序号。 11.错漏校勘。原著排印有错、漏、讹、倒之处,直接改动,不出校记。 12.注释规范。原著为夹注的,仍用夹注;原著为尾注的,改为脚注。特约编辑补充的注释(简称“特编注”),也入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