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问责制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概念是理论研究的先导和分析问题的基础。要研究问责法律制度,首先必须弄清问责制的内涵、构成要素及相关的基础概念,在此基础上才能展开进一步的研究。诚如张文显教授所言:“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科学成熟程度的标志……如果没有自己的范畴或者范畴的内容模糊不清,就不能引发共识,各门科学就无法正常地、有效地沟通、对话、合作。”
一、与问责制相关的基础概念
目前,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诸如“行政问责制”、“高官问责制”、“行政首长问责制”、“土地违法问责制”和“节能减排问责制”之类的话题。尽管其表述方式不同,有的是从问责对象的角度讲的,有的是从问责范围的角度讲的,但核心词都是“问责制”。从语法结构来看,问责制是一个偏正结构。其中,“制”是“制度”的简称,而“问责”则是一个动宾词组。从语义上讲,“问”是追究,“责”是指责任。顾名思义,“问责制”就是追究责任的制度,而问责法律制度主要是指追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法律责任的制度。因此,在给“问责制”下定义之前,需要厘清三个*基本的概念,这就是责任、法律责任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