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独立性内涵
弗里德曼(Friedman,1962)对**银行独立性给出的定义是,“**银行应该是与立法机关、行政部门以及司法部门并列,成为政府的一个独立的分支机构。”弗里德曼认为的**银行独立性是一种高度的独立性,‘他把**银行与**政权机关相提并论。
埃吉芬格(Eijffinger,1997)则从内容上说明**银行独立性的内涵。他认为**银行独立性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人事上的独立性;二是赤字融资上的独立性;三是政策的独立性。而政府在这三方面的影响应当尽量排除或弱化。埃吉芬格认为对于像**银行这样一个如此重要的公共机构,其人事任免上要完全排除政府的影响是不可能的,因此,**银行人事上的独立性是指政府对**银行任命程序的影响程度。它具体表现在任命程度、任期长短和解除职务的程序等方面。而在赤字融资的独立性方面,如果政府能通过**银行信用直接或间接地为政府支出融资,对**银行施加影响,那么**银行在赤字融资上无独立性可言。直接涉及的**银行信用是指货币政策从属于财政政策。间接涉及的**银行信用可能产生两种情形:一是**银行成为政府的出纳;二是**银行负责政府债务的管理。政策上的独立性是指**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自主权。德贝里和费舍尔(Debell和Fischer,1994)把政策上的独立性分为政策目标上的独立性和政策工具上的独立性。政策目标上的独立性是指**银行自己选择政策目标,如稳定物价、充分就业、经济增长或同时两个或多个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