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经济法概述
**节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经济法”含义的由来
“经济法”一词,*早是1755年由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摩莱里在他的专著《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来的。在该书中,摩莱里为他的“理想**”设计了一个“合乎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按照这个蓝本,他编制了一部共有17条的法典,其中有一单行法,称作“分配法或经济法”。可见,摩莱里是把经济法等同于分配法的,并且已经把他的“经济法”赋予了**干预经济的含义,因为他的“分配法或经济法”的内容之一就是强调由社会及其管理机构对产品进行分配和调剂余缺。
1843年,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也使用了“经济法”一词。他在《公有法典》一书中提出了分配法、经济法、工业法、农业法、贸易法、共同用膳法等概念,并把经济法同分配法看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摩莱里和德萨米的经济法律思想与现代经济法不可同日而语,现代经济法是构筑在市场经济基础上,**指导、干涉、协调经济运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