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文科财经管理类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的基本依据是大经济法观点,即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观点。这里的经济关系既有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也有非平等主体的**机关与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之间的经济关系。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将市场经济关系按其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同划分为各种性质不同的经济关系,既是经济研究的需要,也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完善的法律规制的需要。因此,在法学理论研究、立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都将直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按其调整对象性质的不同而划分为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和仲裁法、诉讼法等程序法。高等学校文科财经管理类专业开设的经济法课不应单纯讲授上述部门法中的经济法,而应系统讲授上述直接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各种部门法,以使学生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有一个整体认识,为今后在工作实践中自觉遵循和运用法律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既是开设经济法课的初衷,也是*终目的。
《实用经济法》从高等学校文科财经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建设和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将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分21章进行叙述,其特点为:**,针对性强。即按现代经济活动的实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