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方法与方法论
一 引论:方法论
本章目的在说明:马克思自己方法的性质,以及他对于方法论(methodology)的意见。为易于了解他自己方法的性质起见,我们在引论中先讲他关于方法论的见解。方法论乃是讨论:许多不同的方法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并指明在此研究过程中,到某一阶段用某种方法。一般讲马克思学说的人,都不讲他的方法论,其原因大概是因为材料太少。但据我所知,马克思并不是**没有关于方法论的见解。下面一段话,便是讲方法论的;可是它在方法论上的含义,却一向没有被人注意。
“自然,陈述法(method of expression)在形式上是与研究法(method of investigation)不同的。后一种方法必须把对象详细研究:即分析不同的发展形态,并考求此诸形态的内部关系。把这段工作做完,才能把实际的运动圆满地描绘出来。若描写的很成功,亦即,若对象的生命反映在心理上像反映在镜子上一样,则我们视之,就像只是一个超经验的结构似的”。
这段话非常重要。一、马克思明白表示:凡一种科学的研究皆有两个阶段;即研究的阶段与陈述的阶段。又据“把这工作做完”一语,可知研究的阶段在陈述的阶段之前。二、在研究的阶段中,我们必须用研究法。这种研究法即“面对事实”与“比较事实”。在陈述的阶段中,我们用陈述法。即把用研究法得来的知识,描述出来。
凡科学方法必先与外界物事接触。若想研究这些物事,“所有的科学必皆以经验为根据,且能将由感官所得的材料,付诸理性的研究法之研究”。在这种更改的研究法中,“归纳、分析、比较、观察及实验,皆为主要的工具”。利用这些有用的工具,然后我们可以“详细地研究对象:即分析其诸发展形态并且推究此诸形态的内部关系”。把这个工作做完,我们不仅知道了所研究之对象的根本特征,也知道了它的不同发展形态之内部关系。
我们既由研究法清楚地“知道”了对象,那么在我们心理中,即留下了一个它的印象。用恩格斯(F.Engels)的名词说,即我们有了一个该对象的“心理影像”,但我们若想把由分析得来的结果,“传递”给旁人,我们必须用另外一种方法,来直接描摹那个“心理影像”,间接描摹外在对象本身。这种方法就是陈述法。假如我们的陈述或描摹圆满地成功,则外界物事的“生命”反映在我们的心理上,就像它被反映在镜子里面同样的清楚或逼真。这个“心理上反映出来的”对象,看来似乎仅是一个与经验无关的概念;实则它乃是由一个劳苦的经验过程而得来的。换句话说,它乃是经过研究法的观察、分析、比较、试验等手续而得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