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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案例研究(商事卷 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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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案例研究(商事卷 第一辑)

  • 作者:胡道才 吴建斌 丛书 公丕祥 合著者 汤小夫 肖冰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08622
  •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1日
  • 页数:346
  • 定价:¥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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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法院在适用法律,拟定判决之际,通过阐明其疑义、补充其漏洞,创造新的制度,使自己获得创造法律的功能,进而促进法律的成长。换言之,法律通过司法过程而成长,其实质是通过法官运用法律进行裁判而成长。而研究因裁判而形成的案例,是法学专家学者参与法律形成及成长的权利与义务,其目的在于从法学方法论的立场去阐释、检验法律的解释适用,发现蕴涵于个案的法律原则,进而促进法律的进步和发展。因此,将案例研究作为联系司法实务界与法学理论界的重要途径之一,这是必要且必须的。基于此,我希望本丛书的面世,能够为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便捷沟通打开一扇全新之门,使我们从此可以更好的交流往来。
    文章节选
    001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汇金支行诉张家港市涤纶长丝厂代位权案
    要点提示
    对于债务人在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到期后,又与次债务人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问题,既不能无视债务人与次债务入之间还款协议的存在,也不能受制于债务��出于逃债的目的恶意与次债务人签订的还款协议,而应当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具体分析认定;而对于代位权诉讼期间次债务人向债务人主动履行行为的效力,则应一概认定为无效。
    案例索引
    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苏中经初字第191号(2001年7月30日)。
    二审:江苏省**人民法院(2001)苏民二终字第299号(2002年1月17日)。
    基本案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汇金支行。
    被告:江苏省张家港市涤纶长丝厂、哈尔滨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1997年7月,哈尔滨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以下简称工艺公司) 因代理江苏省张家港市涤纶长丝厂(以下简称长丝厂)进口日本产帝人牌聚酯FDY卷绕装置及配套设备,向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国际业务部申请开立信用证,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市汇金支行(以下简称汇金农行)就开具的二份信用证垫款23866811.55元,长丝厂通过工艺公司共计汇付二份信用证下保证金998万元给汇金农行,长丝厂以所购设备为抵押物向工艺公司担保。
    1999年2月6日,长丝厂向工艺公司出具分期付款资金安排计划函一份,承诺其对银行垫付的资金分期付款安排为:1999年4月到12月逐月还款合计880万元,2000年1月30日前付清垫付信用证余款。对此,工艺公司未表示异议。1999年6月21日,长丝厂与工艺公司就抵押设备签订《关于抵押合同变更协议》,该协议除对抵押设备进行变更外,对于主债权双方明确“原主债权为2380万元左右……目前尚欠1400万元左右……”。2000年2月16日,工艺公司致函长丝厂,要求其在2000年2月20日前全部归还欠款。2000年2月18日。长丝厂复函请求允许2000年3月起每月支付10万元,在能力范围內更多地安排归还资金。工艺公司予以确认。长丝厂自1999年2月6日出具还款承诺后。至2000年10月26日前,共计支付给工艺公司100万元,后于一审诉讼期间(2001年5月30日)向工艺公司还款10万元。
    2001年11月2日,汇金农行以代位权纠纷诉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长丝厂代偿工艺公司欠款1300万元,并依法通知长丝厂停止给付工艺公司欠款。长丝厂辩称,其与工艺公司于2000年2月18日就双方债权债务达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应当认
    …… 案例既是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过程的结果,又蕴涵着丰富的法律精神和法学理念,体现了法官的审判经验、思维方法和司法价值观念。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不断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和层面不断拓展和深化,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地以诉讼的形式表现出来,进入司法诉讼过程,司法审判领域中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传统案件中新问题、疑难问题不断涌现,审判工作难度逐步增大。案例特别是典型案例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载体,其丰富的理论与实践价值越来越受到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关注。
    案例的价值之所以引起日益广泛的关注,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首先,案例是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的重要方式。典型案例中蕴涵着法官群体的司法经验,体现了案件的裁判理念、办案思路、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法以及法律适用的路径。通过案例进行审判业务指导,可以促进法官之间的相互交流,在审判活动中参考典型案例的办案思路或裁判理念,进而有利于建构适用法律问题的正确思维方式。其次,案例是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及时发布典型案例,辅之以充分深入的说理进行案例指导,可以引导法官认同并借鉴从典型案例中归纳出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有利于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对同类案件处理的一般原则,保证同类判决结果总体上的一致性,从而有助于维护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性,增强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第三,案例是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有益素材。法律科学本质上属于应用科学。在法学研究领域,*具实践价值的法律问题,归根结底来自于司法实务,来自于具体案件。无论是法学家抑或法官,其对法律的理解、阐释与适用,对规则的创制、构想与运用,*终都离不开对案例素材的具体讨论。
    目录
    001 中国农业银行哈尔滨汇金支行诉张家港市涤纶长丝厂代位权案
    002 徐州市大德广告有限公司诉铜山县单集供销社、徐州昌宁财务
    003 月亮人会社诉南通日出公司货款案
    004 丹徒县高桥合作社诉四川广安公司购销合同案
    005 骏隆机械有限公司诉常州仁舜针织印染有限公司常州凯瑞针织
    006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农村信用合作社诉武进市明华纺织有限公司
    007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市新区支行诉常州康美服装有限公司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案
    008 扬州亚鑫担保租赁投资有限公司诉扬州秋豪商贸有限公司等担保及反担保合同案
    009 春兰(集团)公司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案
    010 许建枫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仓支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011 过振球以未能在无锡市刘谭汽车修配厂行使股东权利起诉企业及其他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地位案
    012 梅亚兵诉泰兴市液压元件厂股东会召集权案
    013 曹义诉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
    014 张桂平诉王华股权转让合同案
    015 南通豪达电器有限公司诉江苏浩大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016 南京雪中彩影公司诉上海雪中彩影公司及其分公司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017 上海弘奇食品有限公司诉朱元兴商标侵权纠纷案
    018 洋浦耐基特实业有限公司诉徐州市嘉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019 灌南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诉陶芹地名商标侵权纠纷案
    020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诉钱永康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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