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自然与格律
在中国新诗诸多相互纠葛的观念中,“自然与格律”之论可以说是*为重要和*为突出的核心观念,它不仅贯穿中国新诗发展的脉络,而且以一种极为复杂的方式或深或浅地充当左右新诗发展的历史能量。从胡适以新诗“自然”论为新诗获取合法性开辟道路到50年代“新格律诗”讨论之余绪,“自然与格律”的言说无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简言之,不同人物关于这一核心观念的论述,不仅事关新旧诗之争、新诗的合法性及正统性问题,而且透析出新诗内部各种力量和资源关于新诗的设想和具体图景,更影响着对新诗的不同评价。
在“自然与格律”之观念的不同路向中,尤为吊诡的是其适应域的变化,它在中国新诗与中国社会语境的关系变化中不断调整自己的位置,从而**出不同的命题。而这些命题,在现今的研究中,往往局限于新诗内部研究,在笔者看来,此种方式的研究,虽然或多或少地清理出历史的线索,但由于视野的促狭,未能充分考虑到中国新诗发展过程中“文学与政治”之间的关联,而显得对这一问题缺乏整体性的把握,更遑论直取中国新诗诸种问题的核心。
我之所以将“自然与格律”之说作为本章论述的**,其考虑正在于这对观念处于中国社会文化语境中的吊诡性。在不同历史阶段,它取自于不同的资源,扮演着不同角色,有着不同的效果和作用,由于整个中国新诗的发展历程和中国社会的变动之间的各种层面上的关联,这对观念的表达和实践无疑比其概念本身更为复杂;而其关系的转化和适应域的转移,也体认着中国新诗所面临的不同情境和问题的变化。 陈均的《中国新诗批评观念之建构》,是在博士论文基础上,经大力加工修改完成的。作为书稿*初的读者之一,我愿向新诗研究同行和诗歌爱好者说一些话。
自1918年胡适发表新诗批评**论文《谈新诗》,1935年朱自清发表新诗历史发展批评长文《中国新文学大系·诗集·导言》以来,新诗的理论批评和历史叙述,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出、建构和确立一些理论观念与文类术语。这些观念和术语,至今在种种框架、范式、方法的阐释中,一直被言说和运用,在进行历史的和现实的诗学“对话”中,起着一定的有效性的作用。在使用过程中,又不断注进各自的理解,使它内涵与外延的包容性,愈加灵活多元,模糊无边,甚至产生了某些自相矛盾、互相排斥的困境和尴尬。
中国新诗理论与批评史研究,在整个新诗发展研究中,尚属薄弱环节。即使是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多因袭旧例,疏于观念梳理,缺乏历史复杂性的构建与理论探究的深度。就新诗观念这个侧面来说,面对已有90年发**展历史的新诗,和比新诗创作与思潮更花样繁多的理论言说,如何通过一番学术考古式的历史和理论上的梳理、辨析、整合,去努力厘清和阐释新诗批评史中的纷繁复杂的基本观念的渊源走向、内涵外延、关联结构、更新嬗变、变形扭曲、误读强解,为新诗理论与批评历史的书写和当下新诗的批评研究,提供某些更为有序思考的参照与借鉴,已经成为新诗历史研究和当代诗学批评的一种偿还“宿债”式的理论课题。陈均以一个青年学人的勇气、眼光和思维,进入这一课题,做了一番发掘、整合、论析的功夫,这部书的意义和它的困难,都是可以想象的。诚如他说的,踏入这“疑窦丛生的‘旅行”’,几乎可以说是一次诗学研究中的“灵魂的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