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了原有的审判监督程序,特别是对申请再审审查程序从法律上作了定位和完善,通过明确当事人申请再审权行使条件、人民法院的受理与审查等程序规定,使申请再审权成为一项有法定程序保障的诉讼权利。同时,为增强再审程序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立法的修改给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高的要求,人民法院如何依法开展审查工作,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正当行使,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
一、申请再审审查程序法定化的意义
申请再审审查程序的法定化对于当事人和人民法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申请再审审查工作是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确认生效裁判是否存在法定再审事由,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的审判活动。申请再审审查程序实质是再审事由是否存在的审理程序,其审理对象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是否具备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再审事由,目的是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