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一直在为建立中国特色法官制度而作着不懈努力,中国国情固然发生决定性作用,但其中也不乏对外国法官制度的借鉴。了解外国情况既可以坚定我们建立中国特色法官制度的信心,也可以避免走弯路。与其他改革一样,法官制度改革并不是换一个名词就能完成的。对于中国来说,法官制度是一个新事物。这个还不只是体现在用词的“新”,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本质的“新”。将原来的“审判人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等称谓转换成“法官”,将法官分成若干等级,这只是完成了法官制度的一部分形式要件建设,而真正体现法官职业特点的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1995年颁布以来的实践已经显示了这场改革的重���性和艰巨性。在深入了解中国国情、联系中国实际的前提下,系统研究国外法官制度和法院组织制度将对推进法官制度改革发挥一定作用。在研究过程中,人们发现所能收集到的中文资料往往缺乏系统性,比较零散,有些信息也不甚准确,产生误导。于是,我们邀请有关专家编译了《美国法官制度与法院组织标准》,旨在为读者提供美国法官制度和法院组织制度的全貌。
《美国法官制度与法院组织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