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口东岸。面积2050平方千米,人口181万。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3.20%,55个少数民族成分俱全,是继北京之后全国第二个聚齐56个民族成分的大城市。建市后“新移民”来自全国各地,是广东省**以普通话为主流地方语言的城市。
“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深圳市*早的前身为宝安县。宝安作为县建制始于公元331年(东晋成和六年)。朝廷置辖地六县的东官郡,辖地大概为今天的深圳市、东莞市和香港等范围。公元1573年(明万历元年),朝廷取“革故鼎新,转危为安”之意,扩建东莞守御千户基地,建立新安县,辖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区域。公元1842年(清道光二十四年)7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香港岛被英国占领。公元1860年(清成丰十年)1月11日,九龙半岛因《北京条约》而被迫割让给英国。公元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4月21日,清政府又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新界租给英国99年。至此,原属新安县的3076平方千米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千米脱离其管辖,深圳与香港从此划境分治。公元1913年(民国三年),广东省新安县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