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按中国近百年 历史发展的顺序对宪政的发展大致虹分为宪政思想传播与清末产宪,中华民国时期宪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三个时期,前者以序幕,后两个时期为“**”。全书共15章。中华民国时期宪政,主要包括孙中山主持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曹锟“贿选宪法”,“段记宪法”等以及国民党广州政府,武汉政府及蒋介石主持的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与宪政时期产法。同时,还记述了中共新民主义宪政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七五、七八、八二宪法)及其三次修正案等。把“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列为专章,这恰是本书的特色。因为“一国两制”是中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在宪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一个新的家庭成员。这是世界其他**所没有的特例,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鲜明例证,它们是在中国宪法体系中派生出来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地位所决定和管辖的地方性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