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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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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之中国宪政

  • 作者:张学仁
  • 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7034884
  • 出版日期:2002年06月01日
  • 页数:497
  • 定价:¥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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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按中国近百年 历史发展的顺序对宪政的发展大致虹分为宪政思想传播与清末产宪,中华民国时期宪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三个时期,前者以序幕,后两个时期为“**”。全书共15章。中华民国时期宪政,主要包括孙中山主持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曹锟“贿选宪法”,“段记宪法”等以及国民党广州政府,武汉政府及蒋介石主持的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与宪政时期产法。同时,还记述了中共新民主义宪政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七五、七八、八二宪法)及其三次修正案等。把“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列为专章,这恰是本书的特色。因为“一国两制”是中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在宪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一个新的家庭成员。这是世界其他**所没有的特例,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鲜明例证,它们是在中国宪法体系中派生出来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地位所决定和管辖的地方性基本法。
    目录
    前言
    **章 西方宪政思想传播和清朝“预备立宪”
    **节 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衰落
    第二节 宪政思想传播和维新变法
    第三节 清末立宪运动
    第二章 中华民国成立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节 孙中山先生与三民主义
    第二节 湖北军政府与《鄂州约法》
    第三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和南京临时政府
    第四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三章 袁世凯时期宪政
    **节 政党政法和议会政治的昙花一现
    第二节 袁世凯废弃“天坛宪草”炮制“袁记约法”
    第三节 袁世凯复辟帝制
    第四�� 北洋军阀时期宪政
    **节 新旧约法之争和段祺瑞再度毁法
    第二节 曹锟贿选和“贿选宪法”
    第三节 中化民国临时执政府和“段记宪法”草案
    第四节 联省自治与省宪
    第五章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宪政
    **节 孙中山以常治国思想与五权宪法构想
    第二节 护国与护法运动及中华民国军政府
    第三节 国民会议运动
    第四节 广州国民政府的宪政制度
    第六章 南京国民政府训政时期立法
    **节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和《训政纲政》
    第二节 国民党各派系的法统之争
    第三节 国民会议和《训政时期约法》
    第四节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五节 “五院制度”与“五权宪法”思想之关系
    第六节 蒋介石个人专权的确立
    第七章 南京国民政府宪政时期立法
    **节 抗日战争时期民主宪政运动
    第二节 政治协商会议和《宪法修改原则》
    第三节 制宪国民大会和《中华民国宪法》
    第四节 行宪国民大会及南京国民政府法统的终结
    第八章 中共新民主主义宪政
    **节 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兴起和中国早期共产党人
    第二节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第三节 抗日民主政权时期宪政
    第四节 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宪法性文件
    第九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第十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
    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七五宪法
    第十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七八宪法
    第十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
    第十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的修订与前瞻
    第十五章 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编辑推荐语
    本书是应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的要求编写的法学业宪法学方向的研究生学位课程教材之一。在迈进21世纪的门槛之际,以科学求实的态度认真回顾和总结20世纪中国百年宪政历史,从中悟出一些道理,是一件非常有价值和有意义的工作。本书按中国近百年 历史发展的顺序对宪政的发展大致虹分为宪政思想传播与清末产宪,中华民国时期宪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三个时期,前者以序幕,后两个时期为“**”。全书共15章。中华民国时期宪政,主要包括孙中山主持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北洋军阀的“天坛宪草”,“袁记约法”,曹锟“贿选宪法”,“段记宪法”等以及国民党广州政府,武汉政府及蒋介石主持的南京国民政府的训政与宪政时期产法。同时,还记述了中共新民主义宪政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政,包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七五、七八、八二宪法)及其三次修正案等。把“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列为专章,这恰是本书的特色。因为“一国两制”是中国统一大业的基本国策,在宪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一个新的家庭成员。这是世界其他**所没有的特例,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的鲜明例证,它们是在中国宪法体系中派生出来的,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地位所决定和管辖的地方性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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