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明式家具的时代背景和制造地区
“明式家具”一词,有广、狭二义。其广义不仅包括凡是制于明代的家具,也不论是一般杂木制的、民间日用的,还是贵重木材、精雕细刻的,皆可归入;就是近现代制品,只要具有明式风格,均可称为明式家具。其狭义则指明至清前期材美工良、造型优美的家具。这一时期,尤其是从明代嘉靖、万历到清代康熙、雍正(1522—1735年)这二百多年间的制品,不论从数量来看,还是从艺术价值来看,称之为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是当之无愧的。本书范围只限于后者,即狭义的明式家具。
关于明代早期家具的文献和实物,今知之甚少。《格古要论》载:“洪武初,抄没苏人沈万三家条凳、桌椅,螺钿、剔红 *妙。”可以视为考究木制和髹饰家具的一条史料。沈是苏州人,平江至迟到南宋时已是手工艺**,这些家具应当就是元末明初的苏州产品。
元末,张士诚母曹氏葬于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下距元亡仅三年。墓中发现镜架,虽为银制,却完全反映了有高度雕饰的木器工艺,又为我们提供了元明之际的苏州家具资料。因为张士诚据有吴中,曹氏墓就在苏州盘门外南郊。
镜架模仿直靠背交椅形式,后背忠实地造出攒框打槽内装雕花绦环板的式样,不仅浮雕、���雕花纹与明式家具甚为接近,就是横材两端上翘的云头,也和衣架、高面盆架搭脑上的圆雕装饰十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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