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2.马克思、恩格斯产权制度起源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虽然没有专论产权制度的著作,其关于产权制度起源的思想散见于不同时期的著作中。
首先,恩格斯认为产权制度的起源,经历了一个由原始的公有产权向私有产权的转变过程。这一过程发生在**次社会大分工野蛮时代的中期。在氏族制度中,“家族经济是共产制的……凡是共同耕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13]随着交换和生产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大分工。每一次社会大分工,都会产生新的产权制度的实现形式。
**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他的野蛮人中分离出来或从农业部落中分离出来,交换现象由偶然行为变为经常���活动。交换活动的常规化促进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力提高促使产权制度的变迁,首先发生于家庭。“家庭革命”的结果,引发了畜群和新财富的出现,并成为男人的财产。
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各个家庭首长之间的财产差别,炸毁了各地仍然保存着的旧的共同制家庭公社,同时也炸毁了在这种公社范围内进行的共同耕作制。耕地起初是暂时的,后来便是**地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它向完全的私有财产的过渡是逐渐完成的。[14]当新土地的占有者也完全摆脱了部落“*高所有权”控制的时候,“也就挣断了迄今把他同土地不可分割地连在一起的纽带”。“即土地所有权刚一确立抵押制度就被发明出来了”。[15]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商人**。伴随着土地所有权和抵押制的产生,促使财富发生集聚,于是需要调节利益冲突的第三种力量以合法的形式出现,氏族制度被彻底炸毁,**也出现了。P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