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育学基本问题
1 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二
设定教育学以“教育”为研究对象,仿佛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已经确定无疑,其实未必。
研究教育,不管旨在揭示“教育规律”,还是研究“教育问题”,总得从描述教育现象、判明教育事实人手。问题在于“教育现象”是什么,这仿佛不成问题,其实未必。
假定一位教师,闻铃声,登讲台,握一卷,对莘莘学子,侃侃如也,可算是典型的“教育现象”了。然而在社会学家看来,这位在这个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人,未必在扮演足以称之为“教师”的那种社会角色。同样,在莘莘学子中,也许有的人在扮演“学生”角色,另有一些人则身在课堂,心不在焉,一心以为鸿鹄将至,那样的学子还称得上是“学生”么?体现在这种活动中的人际关系,可能是平等的关系,也可能是专制关系,社会意义迥然不同。能说这不是一种研究么?但其研究成果不一定构成教育学的一部分,而属社会学(它为教育学所吸收,那是另一回事)。它是把这种现象作为“社会现象”加以审视的。同样,心理学家不也有理由把它作为儿童在特定情境中形成某种心理品质的过程么?文化学家难道不可以把它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么?
像上课这样一种现象,尽管社会学家把它视为“社会现象”心理学家把它视为“心理现象”,文化学家把它视为“文化现象”,而教育学家更有理由把它视为“教育现象”。其实,把它视为“教育现象”,这已经是从观察这种客观现象可能的诸视角中择定的一种视角。可见,研究者并非纯粹“客观地”观察客观存在的事实,人们采取这种或那种视角,是为了反映认识主体同客观对象的不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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