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伊斯兰教教法简明教程(试用本)
QQ咨询:
有路璐璐:

伊斯兰教教法简明教程(试用本)

  • 作者: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全国经学院统编教材编审委员会
  • 出版社:宗教文化出版社
  • ISBN:9787802540750
  • 出版日期:2008年11月01日
  • 页数:204
  • 定价:¥22.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7世纪,兴起于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教,不单纯是一种宗教信仰,还是一种生活哲学、一种社会制度、一种整体生活方式。与它几乎同步产生、始终相伴的伊斯兰教教法,是其宗教信仰、伦理道德、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社会理想的核心。本书主要阐明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伊斯兰教教法的概念、基本特征、主要内容及教法学家的历史贡献,力求引导读者全面、概括地了解和认识伊斯兰教教法的本质和特征等。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文章节选
    上篇 伊斯兰教教法理论
    **章 伊斯兰教教法概述
    第三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主要内容
    伊斯兰教教法内容博大精深、丰富多彩。作为一种宗教法律体系,其内容和形式与世俗法律的内容和形式有相同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它独具特色的一面。这里我们难以全面地论述伊斯兰教教法的所有内容,仅从应用方面作简明扼要介绍。概括地讲,从应用的角度,伊斯兰教教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调整人与安拉之间关系的宗教规范;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
    一、调整人与安拉之间关系的宗教规范
    如果说宗教信仰是伊斯兰教的内核的话,宗教礼仪则是信仰的外部表现。伊斯兰教教法在对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做了具体规定的同时,也对穆斯林的宗教礼仪做了规定,这就是作为宗教礼仪基石的五项基本义务,或称为五项基本功课,即信仰的表白、礼拜、斋戒、天课、朝觐。中国穆斯林将它简称为念、礼、斋、课、朝。传统教法著作中,前几章总是论述这些内容。
    (一)信仰的表白,即念作证词。这是对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表白,阿拉伯语读作“舍哈代”,意为“作证”。内容就是庄重而严肃地用阿拉伯语念作证词:“我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我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中国穆斯林称之为“清真言”。这两句话是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与核心,是穆斯林念诵频率*高的诵词。一个穆斯林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首先听到的是这两句话,离开这个世界的*后时候听到或自己念的也是这两句话。伊斯兰教没有类似其他宗教的入教仪式,任何人欲归信伊斯兰教时,除了要心中虔信伊斯兰教,还要学会并当众念诵这两句话。这样,他才能成为一名穆斯林,教法也承认他信奉了伊斯兰教,有权享受和履行穆斯林应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
    目录
    上篇 伊斯兰教教法理论
    **章 伊斯兰教教法概述
    **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概念
    第二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伊斯兰教教法学家的历史贡献
    第二章 伊斯兰教教法的历史沿革
    **节 先知穆罕默德时期的伊斯兰教教法
    第二节 四大正统哈里发时期的伊斯兰教教法
    第三节 伍麦叶王朝时期的伊斯兰教教法
    第四节 阿拔斯王朝时期的伊斯兰教教法
    第五节 保守稳定时期的伊斯兰教教法
    第六节 近现代伊斯兰教教法的发展及演变
    第三章 伊斯兰教教法依据
    **节 一致公认的立法依据
    第二节 辅助的立法依据
    第四章 伊斯兰教教法的创制
    **节 伊斯兰教教法创制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创制依据与范围
    第三节 伊斯兰教教法创制的价值
    第四节 关于伊斯兰教教法的创制大门
    第五节 提倡集体创制 满足时代要求
    第五章 伊斯兰教教法的宗旨
    **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根本宗旨
    第二节 伊斯兰教教法宗旨的含义及种类
    第三节 伊斯兰教教法宗旨的等级划分
    第四节 伊斯兰教教法中利益的广泛性与全面性
    第五节 伊斯兰教教法对利益冲突的解决原则
    第六节 学习伊斯兰教教法宗旨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六章 伊斯兰教教法学派
    **节 伊斯兰教教法学派的产生
    第二节 四大伊斯兰教教法学派
    第三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分歧
    第七章 伊斯兰教教法与其他法系的关系
    **节 伊斯兰教教法与宗教法的关系
    第二节 伊斯兰教教法与罗马法的关系
    第八章 伊斯兰教教法在中国
    **节 唐宋时期蕃坊穆斯林的“礼法”制度
    第二节 蒙元时期教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明清时期教法的本土化和民族化
    第四节 民国时期至今教法的形态
    下篇 伊斯兰教教法制度
    第九章 伊斯兰教的五功
    **节 信仰的表白
    第二节 礼拜
    第三节 斋戒
    第四节 天课
    第五节 朝觐
    第十章 伊斯兰婚姻法
    **节 伊斯兰婚姻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第二节 伊斯兰婚姻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 伊斯兰婚姻法中的婚姻关系
    第四节 伊斯兰婚姻法中的离婚问题
    第五节 伊斯兰婚姻法的意义
    第十一章 伊斯兰继承法
    **节 伊斯兰继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伊斯兰继承法的产生
    第三节 伊斯兰继承法的意义
    第四节 伊斯兰继承法的种类
    第五节 伊斯兰继承法遵循的排除原则和继承顺序
    第六节 伊斯兰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份额
    第七节 遗赠
    第八节 伊斯兰继承法在当代的发展
    第十二章 伊斯兰民商法
    **节 商业买卖
    第二节 高利贷
    第三节 抵押
    第四节 代理
    第五节 合伙经营
    第六节 合同
    第十三章 伊斯兰经济法
    **节 伊斯兰经济法的概念及渊源
    第二节 伊斯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 伊斯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第四节 伊斯兰经济法中的土地财产法规
    第五节 伊斯兰经济法中的市场管理法规
    第六节 伊斯兰经济法中的商贸借贷法规
    第七节 伊斯兰经济法中的社会消费与福利法规
    第八节 伊斯兰经济法的意义
    第十四章 伊斯兰刑法
    **节 犯罪与刑罚概述
    第二节 定量刑罚的刑事犯罪
    第十五章 伊斯兰司法制度
    **节 伊斯兰司法制度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伊斯兰司法制度的历史演进
    第三节 伊斯兰司法制度的诉讼制度
    第四节 伊斯兰司法制度的证据制度
    第五节 伊斯兰司法制度的审判程序
    第六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法特瓦”和“穆夫提”咨询
    后记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