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概述
**节 西方公务员制度及其发展
一、西方公务员的内涵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又称“文官制度”),*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由于各国政治体制、政府结构、法律体系和民族文���的差异,公务员概念没有公认的定义。一般来说,公务员是指代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务的文职人员,区分于军事、外交人员等。
(一)西方公务员的范围划分
由于政治体制、政府模式与执行理念等因素,公务员的范围划分在各国不尽相同,但大体有三种形式。
一是将**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官员,或事务官称为公务员,而不包括政务官。英国公务员称为Civil Servant,根据英国《文官统计资料》解释:“文官是以公民身份为王国政府服务,未在政治(或司法)部门任职的工作人员;根据特殊规定担任某些其他职务的人员;以个人身份为王国政府服务,从王室的年俸中支薪的工作人员”。根据这一解释,公务员可以理解为在英国**政府系统中非经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但是不包括大臣、法官、军人、公共企事业机构的职员和地方机构的人员。这是国外公务员*小的范围。
二是将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官员统统称为“公务员”,包括部长、副部长、助理部长、独立机构的长官等政治任命官员和行政部门的其他文职人员。而把政治任命的**官员以外的政府部门的所有公务员称为“职业公务员”,美国就属于这种。美国的公务员称为Government Employee,意为“政府雇员”,包括美国联邦行政机构中的所有人员,如经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在政府任职的官员,其中非经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产生的在政府中任职的官员被称为职员。美国的公务员范围很大,包括了警察、政府部门的清洁工、邮局的投递员、公立大学的教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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